在古典音乐发展的初期,作曲家开始使用一个或以上的副词来标记速度,而这些用词以义大利文居多,因为17世纪的重要作曲家都是义大利人。当时BPM值的概念尚未流行,而文字式速度标记被广泛地被应用。直到节拍器于1812年问世后,BPM值才得到普及,但仍不及文字式速度标记流通性。19世纪时BPM值通常只作为文字标记的补助,而文字标记则更倾向指示作品模糊的情感。例如Presto(急板)与Allegro(快板)两者都是表达迅速地演奏(Presto 比较快些),但在意大利语Allegro同时带有“欢乐”的含义,而Presto则并不带有感情的含义。不同时期及不同的地区会对文字标记有不一样的诠释,例如现代的Largo(最缓板)比Adagio(慢板)慢,但在巴洛克时代是相反的。
作曲家亦常加上额外的义大利语以描述更细腻的速度及感情,例如乔治·格什温的F大调钢琴协奏曲最后乐章——Allegro agitato,当中的agitato甚至含有双重意思,表明“比Allegro更快的速度”以及“激动地”演奏。
在文艺复兴时期,尚未有用文字式速度标记,当时的音乐以人的心跳频率作为速度对照的标准。直至巴洛克时期晚期,文字式音乐速度标记尚未流行,当其时的大多数音乐作品都有一个约定俗成的演奏速度,不过后来在19世纪速度标记被广泛应用,乐谱出版商为了配合而往往加上速度标记。例如巴哈的《勃兰登堡协奏曲》原版是没有速度及情感标记,但于标记流通之后被后人补充了Allegro(快板)或“无标记”等字眼。
不过有时音乐作品的体裁或种类本身就暗示了某种约定俗成的速度,而不需要在乐谱上作进一步的说明,比如音乐家会期望小步舞曲(Minuet)的演奏速度平稳庄重,比维也纳式圆舞曲稍慢、而诙谐曲(Scherzo)的音乐则应较快。贝多芬曾在其第22号钢琴奏鸣曲,作品54的第1乐章标上“In tempo d'un Menuetto”,意即以小步舞曲的速度来演奏此一作品,尽管这并不是一首小步舞曲。同样作风亦可以见于现代的乐谱,如标记“bossa nova”(巴萨诺瓦)、“ballad”(民谣)或“latin rock”(拉丁摇滚)等字眼表示要参照的音乐演奏风格与速度。